安全教育 星期四   06月08日
锅炉生产制造许可证申请的基本条件


 

一、质量保证体系的人员

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,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,以及设计、工艺、材料、焊接、热处理、无损检测、检验与试验、理化检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。

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:

——质量保证工程师,具有锅炉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、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和工程师职称

——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锅炉设计工作经历和锅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,A级锅炉质量单位的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

——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焊接工作经历和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教育背景,A级锅炉制造单位的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

——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锅炉产品检验工作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

——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

——材料与理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,焊接与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。

二、技术人员数量及专业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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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损检测人员持证项目和数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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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工作场所

1、锅炉制造车间面积、高度满足产品制造的需要,锅炉产品承压件的焊接应当保证在室内作业完成

2、管材、板材、焊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应当有一定的防护措施

3、具有满足防护要求、空间适应产品检测需要的射线曝光室或者检测专用场地,保证底片冲洗质量和保存底片的专用场所,以及满足无损检测仪器和器材存放要求的场所

4、具有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耐压试验场地

四、生产与工艺装备

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切割设备、成形设备、机加工设备、钻孔设备、焊接设备、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、起重设备等,以及必要的工装,并且按流程合理布置。

五、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

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检测平台、无损检测仪器、理化检测仪器、耐压试验装置等;无损检测、理化检验工作外委的,相应的无损检测仪器、理化检验仪器不要求;

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测量装置,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检定、校准合格。

六、锅炉制造工作外委的要求

锅炉制造单位必须有能力完成锅炉产品的主体制造,不允许将锅炉产品的所有承压部件进行外委。制造单位的无损检测、理化检验、热处理以及炉胆、下脚圈和封头(管板)成形工作允许外委。对于有焊缝的炉胆、封头(管板),应当进行制造过程监督检验。专项条件要求的项目不允许外委。

七、工艺文件

制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,制定与锅炉产品制造相关的焊接、热处理、无损检测、检验与试验等工艺文件,其中焊接工艺,制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覆盖本单位所有产品的焊接工艺规程。焊接工艺规程所依据的焊接工艺评定应当在本单位进行,由本单位熟练焊工使用本单位的设备设施焊接试件。

八、试制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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